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市屬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有效防控合規風險,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管理,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關于印發<安徽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皖國資法規〔2021〕155號),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市屬企業,是指合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監管的市屬重點監管企業及各級子企業。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市屬企業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企業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
本指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市屬企業及其員工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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