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7〕2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交易場所經營行為,加強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保障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切實防范風險,促進交易場所健康發展,服務實體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