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發〔2018〕25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招商引資工作,更好地發揮招商引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藏注冊并設有生產經營實體的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明令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對投資者一律開放。鼓勵和引導企業重點向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綠色工業、清潔能源、現代服務業、高新數字、邊貿物流等產業投資。
第二章稅收政策
第四條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從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產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執行西部大開發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第五條企業符合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