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
發布日期:2019-02-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藏政發〔2018〕40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批準的《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和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確定的原則,平穩有序調整自治區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推進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配置優化協同高效,現就機構改革涉及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現行自治區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 ……
繼續閱讀(剩余:67.94%)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1564320230915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林芝县| 平远县| 绥滨县| 寿宁县| 鞍山市| 太白县| 嫩江县| 彭阳县| 丰顺县| 板桥市| 乐陵市| 红原县| 竹北市| 馆陶县| 常熟市| 沅陵县| 兴仁县| 苏尼特右旗| 达尔| 安国市| 荣成市| 衡东县| 毕节市| 神木县| 枣强县| 昆山市| 固阳县| 泗洪县| 明光市| 沂水县| 灌云县| 东光县| 岢岚县| 阿拉善右旗| 辽中县| 宿迁市| 循化| 怀安县| 清苑县| 乃东县| 兴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