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為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和中央依法治國辦《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2021年版)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共設100項指標,適用于市、縣(區),區直部門(單位)的法治政府建設,其中33項帶※號指標不適用于區直綜合協調部門。具體分值由考評主體按照政府與部門分開、區分部門類別的原則,結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制定考評辦法時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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