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發布日期:1993-08-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3年8月1日國務院令〔第120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有下列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

(一)違法毀林或者毀草場開荒,破壞植被的;

(二)違法開墾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廢棄砂、石、土或者尾礦廢渣的;

(四)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的;

(五)有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條水土流失防治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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