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發布日期:1995-05-1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條票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

其 ……
繼續閱讀(剩余:95.5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312142023091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革吉县| 大安市| 南通市| 邵阳市| 阳朔县| 阿克陶县| 营口市| 毕节市| 宜春市| 阿勒泰市| 涪陵区| 黑河市| 天柱县| 珲春市| 普安县| 阿拉尔市| 罗田县| 承德市| 从化市| 两当县| 凤台县| 阳春市| 叶城县| 福清市| 西峡县| 大荔县| 行唐县| 闽清县| 广德县| 车险| 来凤县| 胶州市| 达尔| 英德市| 福清市| 宿迁市| 湖口县| 婺源县| 永城市| 乌拉特中旗| 郓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