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修正)
發布日期:1998-04-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森林經營管理

第三章森林保護

第四章植樹造林

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森林資源 ……
繼續閱讀(剩余:93.14%)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749082023091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延长县| 柳河县| 恩施市| 常熟市| 磴口县| 芦山县| 汾西县| 毕节市| 秦皇岛市| 得荣县| 神池县| 蒲江县| 平泉县| 瓦房店市| 喜德县| 哈密市| 上虞市| 龙川县| 塔河县| 鄂州市| 全南县| 万州区| 保亭| 宁武县| 稷山县| 司法| 绥中县| 康保县| 鄯善县| 昆明市| 正安县| 元阳县| 玛曲县| 彰化县| 屏边| 江城| 府谷县| 瓮安县| 屏山县| 临高县| 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