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第三章農產品產地
第四章農產品生產
第五章農產品包裝和標識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條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