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9〕56號公布)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現將《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配合監察部門核查違紀違法線索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向我院報告。
2009年11月24日
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配合監察部門核查違紀違法線索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健全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與監察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促進審判監督與紀律監督的有機結合,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監察部門對違紀違法線索實行統一管理。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收到的違紀違法線索材料,應當交由監察部門統一處理。
有關部門在案件立案、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