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16〕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履行“中國的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不掛鉤”的對外承諾,2011年1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掛鉤相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41號),要求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執行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掛鉤的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明電〔2011〕41號文件有關要求,切實履行我國對外承諾,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開展清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對外承諾,對涉及自主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掛鉤的規范性文件,再開展一次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會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