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標準化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下列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標準:
(一)工業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或者安全、衛生要求;
(二)工業產品的設計、生產、試驗、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的方法或者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三)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四)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五)有關工業生產、工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制圖方法、互換配合要求;
(六)農業(含林業、牧業、漁業,下同)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