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22年7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1號修訂)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進一步規范管理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特制定《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管理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促進高技術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