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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于如何確定國有資產評估委托方的問題咨詢
內容:
根據《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產權〔2006〕274號):企業發生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法人財產權范圍的,由企業委托;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產權等出資人權利的,按照產權關系,由企業的出資人委托。企業接受非國有資產等涉及非國有資產評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國有資產的企業委托。請問企業(非國資)接受國有資產的增資或者收購時,是否可以采取共同委托的方式聘請評估機構?即企業(非國資)與國資方同時進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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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國資委 答復時間:2023-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