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3〕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2年以來,受市場需求下降、煤炭工業轉型升級滯后以及稅費負擔與歷史包袱較重等因素影響,煤炭行業出現結構性產能過剩、價格下跌、企業虧損等問題,運行困難加大。為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和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總體要求,完善法規政策,科學調控煤炭總量。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停止核準新建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煤礦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規行為。要從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