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2〕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形成科學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保障電煤穩定供應,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抓住有利時機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
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70%左右。電煤是煤炭消費的主體,占消費總量的一半以上。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搞好產運需銜接,對保障電煤穩定供應和電力正常生產,滿足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訂貨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價格逐步放開,對納入訂貨范圍的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