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稱國發38號文件),進一步明確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實推進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把握清理整頓范圍
遵循規范有序、便利實體經濟發展的原則,準確界定清理整頓范圍,突出重點,增強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本次清理整頓的范圍包括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包括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但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除外。其中,權益類交易包括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