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3〕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宣部會同中組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文化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的《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定(試行)》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試行)》,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定(試行)
為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特制定以下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