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襄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企業負責人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