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國資發〔2006〕208號
各監管企業:
為加強監管企業財務監督,規范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行為,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我委根據《自治區直屬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桂國資發〔2004〕71號)及國家相關財會制度,參照《中央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規則》(國務院國資委國資發評價〔2005〕67號),制定了《監管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規則》,現予印發。請結合企業實際,認真執行,并及時反映工作中有關情況和問題。
另外,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監管企業,所有資產核銷必須符合文中相關規定,并執行相應核銷程序,同時報我委審批。
附件:監管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規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十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