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支持監管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規范監管企業債券發行行為,防范企業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債券指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及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等。
第四條監管企業是債券發行工作的責任主體,發行債券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主業發展。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企業發展規劃,重點保障提升主業,支持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監管企業做強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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