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切實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結合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考核的企業負責人是指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中,由省委或者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人員。
第三條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