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3年8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
一、對《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在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前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保護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部門,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