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結構主要有四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或管理層。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定義: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于信托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結構性制度安排。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公司內設機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組成,分別履行公司戰略決策職能、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在遵照職權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觀、公正、專業的開展公司治理,對股東(大)會負責,以維護和爭取公司實現最佳的經營業績!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