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國資字〔20215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9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18〕1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行為,有效防范風險,指導和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穩妥有序發展,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市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引入非國有資本進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適用本指引。
企業通過投資并購、出資新設等方式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適用國有企業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相關工作參照本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