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為進一步規范完善省屬企業對國有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明確省屬企業與相對控股企業的權利和責任邊界,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山東國資委對外印發了《關于省屬國有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差異化管控的指導意見(試行)》(魯國資〔2021〕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知本解析
相對于國有絕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50%,其國有控股股東不追求對企業的絕對控股但仍然是控股股東。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國有控股股東不能直接以上級行政命令代替法人治理體系;更不能生搬硬套對國有獨資、全資、國有參股及國有絕對控股企業的管控模式和政策,需要企業根據實際發展情況探索實施差異化管控模式。
那么,如何探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