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篇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遵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同時因其股權結構及上市地位,還需要接受國資監管及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雙向規制。研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必須平衡把握國資監管、上市公司規范以及公司法修訂三個維度,不可偏廢任何一方面的規范要求。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的發布,有關證券監管規范陸續調整,2022年年初中國證監會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規則》系列規則進行了修訂,關于上市公司監管的規則歸并整合為182件,數量壓縮60%,這是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30年來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訂。此次修訂內容涉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規范運作、關聯交易、監管職責等方面,包括《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