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及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完善、直面內部權力劃分的現存障礙,是國企改革持續向縱深挺進的一項重要標志。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內,既有黨委會,也有董事會和經理層。根據國企改革要求,三者關系更為明晰——黨委會負責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在此之下,董事會決策“要不要干”,經理層研究決策“怎么來干”。
而要想把董事會建設好,關鍵在董事配備。2021年東港區區屬國企改革重組后,東港區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候選人才庫,對各區屬國有企業董事會成員構成進行優化,實現應建董事會企業董事會成員數量外大于內,創新探索了從國有企業高管或財務管理人員、大型民營企業高管以及專業技術人才中選聘兼職外部董事,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第三方意見建議和決策參考,把關企業經營狀況和重大決策,監督公司董事會決策落實落地,并對未來提出詳細發展構想等舉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