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人社部聯合財政部發文,要求繼續階段性下調社保費率。
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同時,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區、市),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此外,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