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助力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方面的相關規定將有新的調整。比如,涉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主導推動的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以及專業化重組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企業產權在不同的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之間轉讓,且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進行。
此外,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不得因產權轉讓、企業增資失去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國家出資企業內部重組整合中涉及該類企業時,企業產權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控股子企業之間轉讓的,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業參與增資的,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的,可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