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我國國有資產根據使用單位的不同具體可分為三類,一是企業使用的國有資產,由《企業國有資產法》等規定調整;二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國有資產,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調整;三是社會團體使用的國有資產,由其他相關規定調整。由于三類使用主體的組織架構有所不同,其處置國有資產時能夠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本文針對事業單位主體,分析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方法及風險。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各稅種的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按照視同銷售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