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在治理方式上有所區別,特別是企業的決策中樞董事會,國有企業有自己的特色。國有企業董事會成員的構成主要有三種,一是股東會選舉或股東任免,二是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三是公司聘任外部董事。
股東會選舉或股東決定任免。國有企業通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主要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依據是《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對于國有獨資公司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于沒有股東會,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通常直接由股東委派,即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國有全資公司的董事由其出資人委派。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國有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不同之處在于,國有企業董事會中有職工董事,而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