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廣大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同意,2016年2月26日,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聯合印發了《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辦法》出臺以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部署,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時也反映了一些執行中的突出問題。為便于各單位深入理解政策內涵,引導、鼓勵企業開展激勵工作,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就《辦法》執行中企業適用條件、激勵對象要求、激勵實施條件、激勵方案管理等方面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企業適用條件
1。如何界定轉制院所企業?
答:轉制院所企業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