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通過一些限制性條件對公司員工授予股權從而達到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提高企業利潤的目的。同時,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仍存在著經營者與股東的分離問題,由此產生的委托-代理問題,因此股權激勵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從而減少了委托代理問題所形成的影響。
從上世紀美國瑞輝公司首先充分利用股權激勵到被國外廣泛采用,股權激勵已經是一種比較成熟的公司治理方式。我國股權激勵的發展較為緩慢,從1993年才開始應用,于2006年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才標志建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到如今慢慢地成為我國現代公司治理的主流方式。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全國總人口的增加,我國社會對于汽車的需要也逐漸增多,傳統能源的消耗日益加劇,環境問題逐漸凸顯。2020年發布2021-203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