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將生效實施。《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
從過往實踐來看,國內外都不乏企業具有業務前景卻因“作坊式”管理水平遭受重創的慘痛教訓。提升企業合規經營能力和水平,是現代化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修課。
傳統的企業法律風險控制模式多采用法務部門加法律顧問多方協作的模式。在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核心的目標導向下,企業法務部門工作人員參與業務審查時,可能迫于盈利壓力充當企業合規經營的“化妝師”,掩蓋業務合規瑕疵,挑戰依法經營底線。
在中央企業設置首席合規官一職,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合規管理職責、落實責任,統籌各方力量更好推動企業合規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企業已全部成立合規委員會。國內企業合規管理制度建設也在提速。《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