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發布《成都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成都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成都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保監督管理辦法》,著力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企業投、融資及擔保活動,強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切實發揮國資監管效能,助推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
厘清職能權責邊界,對融資及擔保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成都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保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厘清了成都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在融資及擔保活動中的職能職責。以強化監管、防范風險為重點,對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保活動實施全方面全過程監管。明確市屬國有企業是融資及擔保活動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屬國有企業融資及擔保活動監督管理體系,新增了融資事項實施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