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是組織內部分工協作的基本形式或框架,是企業總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結構的支柱,是實現社會經濟發展方向的重要部門,其組織內部一般采取并堅持了黨的領導和企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架構模式。建國以來,我國的國企黨組織發展歷程,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一長制”(1949年-1955年),由國家向企業委派黨員廠長,黨員廠長代表國家全權負責管理企業;第二個階段是“黨領導廠長制”(1956年-1984年),國企重大事項由黨委組織研究決定,黨員廠長和其他黨委委員分工負責日常專門事務;第三階段是“廠長負責制”(1985年-1993年),在城市改革后,國有企業領導制度得到了明確,分離了黨組和行政的關系,廠長可不必兼任黨委書記,使其權力和職能得到了鞏固;第四階段是“現代企業管理制”(1984年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