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發展,獨立董事制度已成為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202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2023年8月4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滬深交易所也配套修訂發布自律監管規則,獨董制度迎來重大改革。
從近期上市信息披露情況來看,獨立董事站位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積極履職,提示風險,盡職履職案例不斷涌現,特別是通過督促函主動發聲,已成為履職新方式。同時,還有一些更為直接的履職方式,即在董事會表決時投出反對票或棄權票。由此可見,獨董新規成效初顯。
關注財務內控問題發出督促函
在4月財報密集披露期,多家上市公司獨董選擇在此時發揮獨立性和專業性的優勢,紛紛發出督促函,指出上市公司財報事項存在的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