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差錯更正為財務舞弊背書具有危險性,對會計差錯更正行為缺乏會計與法律協同規制存在問題。對于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準則通過類型化處理、對損益影響間隔化和留存收益化等方式,全方位展示會計處理流程與結果,形成間接約束;法律對此的回應則是公司自治導向與強制性信息披露的規制方式,兩條規制路徑均存在局限性。由于忽視會計與法律的協同規制,使得作為主要規制路徑的會計規制容易被公司自治導向的法律規制所消解。為此,需要堅持法律與會計協同規制理念,以會計準則豐富董事勤勉盡責義務的判斷標準、以法律思維明確會計差錯與財務舞弊的構成要件,并完善對會計差錯更正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問題緣起:會計差錯更正為何會為財務舞弊背書?
財務舞弊是制約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大“毒瘤”。財務舞弊具有較強的負外部性,不僅損害廣大投資者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