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三重一大”實務問題答疑
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明確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明晰哪些事項應納入“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2015年《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對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三重一大”等事項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國企黨建內嵌到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措施。國有企業治理在上一篇章已經陳述,本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