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特殊主體,其在強強聯合、壯大國有資本過程中實施的新設合營企業,涉及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規則應符合其自身特點
2024年1月22日,《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2024修訂)》施行,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得到調整。相較于2018年的申報標準,參與合營的所有經營者上年度全球營業額由100億元調增至120億元,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由4億元調整至8億元;參與合營的所有經營者上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由20億元調增至40億元,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年度中國境內的營業額由4億元調整至8億元。同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完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風險提示機制的通知》,要求宣傳落實新標準,提升經營主體反壟斷合規意識。作為反壟斷重要內容的經營者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