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8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
根據征求意見稿,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地位很高,權限很大,并借此建立健全科學先進、全面覆蓋、權責清晰、獨立權威、務實高效的合規管理體系。
合規,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并不陌生。事實上,金融機構都有自己的合規部門,但此次屬于大幅提級擴權,從而將合規管理置于公司治理結構的中心位置,意味著金融機構不能再將發展簡單化理解為增長,理解為規模。
這一變化不容小覷。從統籌安全與發展,到防范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到設立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其實一以貫之,從宏觀到中觀到微觀,閉環了。
提級擴權
征求意見稿不僅從方向和框架上規定了首席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