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發言人記者會上獲悉,統計法修正草案將提交本月召開的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進一步增強防范和懲治造假責任制度剛性約束。
統計造假是指統計失真、統計失實等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的造假、弄虛作假,是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不符合統計原則的行為。近年來,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社會公眾對此反映強烈。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分兩款針對“進行統計造假”“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重后果的”等行為明確相應處分規定。
“這是統計工作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