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賓
陳瑜吉林省紀委監委第七監督檢查室副主任
劉衛剛江蘇省南京市紀委監委第八監督檢查室副主任
張凱上海市寶山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法規)室主任
對違法犯罪的黨員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對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中“執紀執法貫通”要求的具體化,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的內在一致性和互補性,有利于推動綜合運用黨紀、國法規定的措施形成懲戒合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黨員犯罪的如何區分不同情形追究黨紀責任?程序要求是什么?黨員受到行政處罰的,是否均要同時追究其黨紀責任?追究黨紀責任的范圍和程序是什么,可以作出哪些處理?黨員受到政務處分或者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的處分后再追究其黨紀責任的,主要適用于什么情形?我們特邀紀檢監察干部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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