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公職人員可從事這些副業,紀委不會查!
點擊量:1發布時間:2025-01-15
《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十六款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務員紀律中關于工作之余搞錢的規定還是很嚴格的。但,依紀依規依法地賺取合情合理的收入,從而過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完全可以的。
公務員決不允許的副業
公務人員不得兼職領薪酬
不得在下屬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兼職并領取報酬,如果確實需要,公務人員需要在下屬事業或者企業兼職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按照程序嚴格審核,而且只能領一份工資,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復領取。如若違反,必受處分,直至開除。
公務人員不得從事個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