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的公告。
健識局注意到,此前重慶、湖南、湖北、河南、福建、山西等省市的市場監督部門均發布了當地的合規指引。這次則是從更高層面對醫藥企業各項商業賄賂風險進行了明確。
《指引》面向藥品、醫療器械企業,還包含向醫藥企業提供研究、生產、銷售等服務的第三方多個主體,如經銷商、供應商、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囊括醫藥領域整個經營環節,可見覆蓋面之廣。
同時,《指引》特別點名9個具體的商業賄賂風險場景,包括學術拜訪交流、業務接待、咨詢服務、折扣折讓及傭金、捐贈贊助和資助、醫療設備無償投放、零售終端銷售等,并進行了規范提示。例如,禁止藥企通過賬外給予現金回扣,誘導藥店在醫藥產品采購、進場陳列、推銷等方面為其提供便利,或者誘導網絡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