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根據《關于中央企業深化子企業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強調在深化子企業董事會建設過程中要全面提升支撐服務水平。一般應當設董事會秘書1名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協助董事長負責公司治理制度建設、董事會日常運作等工作。根據需要可以設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董事會制度體系建設、籌備相關會議、組織開展董事調研、與董事溝通聯系等工作。優先配備具有法律、財務等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的人員,為董事會、董事履職提供專業支持和服務,
企業因規模較小未設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的,應當明確負責董事會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承擔董事會日常事務的工作機構。企業應當保障董事會和董事會辦公室的工作經費。
董事會秘書及董事會辦公室的定位
(一)董事會秘書的定位
1.公司治理的關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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