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實施意見》。
其中提到,健全按照應交利潤方式管理的企業收益上交機制。本市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等后,按30%比例計算上交收益。
保障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的收益權。本市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健全分紅機制。
出資人單位研究提出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利潤分配意見時,應當統籌考慮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總體要求,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財務狀況、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股東意見等,所提意見的利潤分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同類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收益上交水平。
出資人單位應督促國有控股企業依法及時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