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司保留監事會還是取消,新《公司法》讓企業自行選擇。公司可以保留監事會,也可以取消。如果公司選擇取消,可以讓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來代替行使職責。公司也可以不設審計委,甚至可以設置審計委但不代行原監事會職責。總之,你怎么方便就怎么來。
據筆者了解,國有企業沒有太多的選擇,取消監事會是大勢所趨。原因大概是國企從來不缺監督機構。國企有“六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包括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出資人監督、審計監督、職工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可以說,少一個監督主體也不礙事,畢竟國企不是監督機構太少,而是多頭監督的效果不好。
但是,國企取消監事會之后,它們原先一直在行使的職能是徹底廢除,還是由其他機構代行?目前流行的做法是,國有獨資公司、規模較大的子公司一般都設置了審計委員會,所以由審計委代行監事會職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