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監管規定無論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廉潔自律要求,還是違規經營責任追究、經濟責任制審計,以及巡視巡查、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紀檢監察等,不僅涉及公司法、民法、勞動法視域下的私法規范,也涉及國資監管的行政法、經濟法等公法規制,還受到紀檢、監察以及相關政策規范的要求。《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簡稱“《條例》”)不僅從國家層面以行政法規對國企管理人員處分事項做出規定,還吸納了國資國企改革成果,并豐富了合規標準和要求,本文進行簡要梳理,并提出實務建議。
01
厘定監管對象
1.不同語境下的國家出資企業
《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公職人員:......。
相比“國家出資公司”這一新《公司法》創設的法律概念,國家出資企業 ……
